重大傷病是什麼?精神疾病的病友也可以申請重大傷病補助嗎?哪些精神疾病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呢?申請後重大傷病身分會過期嗎?本篇文章將列出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補助的精神疾病範圍與其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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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是什麼?
簡單來說,重大傷病卡是依據全民健保相關法令規定,只要罹患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就可以申請。而持有重大傷病的病友,即可依據申請疾病類別減免部分醫療費用,進而讓患病者與其家庭不會「因病而窮」。
例如我本身是情感型思覺失調,符合重大傷病條件,領到重大傷病卡後,如果因為情感型思覺失調症而看醫生或住院,就可以減免部分費用,減輕生活負擔。但如果我是去看牙醫,或因為感冒看家醫科,就不能夠減免費用。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重大傷病卡和身心障礙手冊是不一樣的喔!
重大傷病卡要怎麼申請?申請後有哪些福利或補助?
患者到診所或醫院,請醫生幫他開立診斷證明(要三十天內的診斷證明)與病歷摘要,並備妥:寫好的重大傷病卡申請書、身分證影本還有其他的相關檢驗資料。之後就可以把整份資料郵寄或親自送到中央健保局與其分局。
像我的話,我是到平常就醫的診所,請醫生幫我印我的診斷證明跟病歷摘要,再送到台北分局(台北車站附近)。大概過了三個月後,我收到了一封掛號信,裡面告知我已申請通過,也有附一張重大傷病卡(精神疾病類別患者可選擇核發實體卡,而非直接註記在健保卡)。
申請後的補助,就如前文所述,主要是「當你因為這個疾病去看醫生的時候,可以減免部分費用!」(延伸閱讀:重大傷病卡是什麼?公開申請方式與所有好處!)
重大申請後,該怎麼知道申請進度呢?
遞件申請後,可以用三種方式查詢:
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查詢申請進度。
二、使用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查詢重大傷病卡申請辦理進度,操作圖示如下:

三、不擅長操作網路系統的朋友,也可以直接打去各區業務組詢問窗口。各區業務組電話如下:

哪些精神疾病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重大傷病卡會過期嗎?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面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出的重大傷病項目共計30大項。
其中,第六大項為「慢性精神病」(符合以下診斷,而病情已經慢性化者,除第(一)項外,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包含已下項目:
ICD-10-CM/PCS 碼 2014 年版 | 重大傷病項目 | 英文疾病名稱 | 證明有效期 限 |
---|---|---|---|
F01.50、F01.51、 F03.90、F03.91 | (一)失智症(具器質性病態)【限 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 開具之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 師證號】 | Unspecified dementia | 永久 |
F05 | (二)生理狀況所致之譫妄 | Delirium due to known physiological condition | 六個月(每六 個月重新評 估) |
F02.80、F02.81、 F06.0、F06.1、F06.8 | (三)其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精 神疾患 | Other mental disorders due to known physiological condition | 二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20.0-F20.9、 F25.0-F25.9 | (四)思覺失調症 | Schizophrenia | 永久 |
F30.10-F30.13、 F30.2-F30.9、 F31.0-F31.9、 F32.2-F32.9、 F33.2-F33.9 | (五)情感性疾患 | Affective disorders | 二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22 | (六)妄想性疾患 | Delusional disorders | 二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84.0 | (七)廣泛性發展疾患 1. 自閉性疾患 | Autistic disorder | 五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84.3 | 2. 其他兒童期崩解疾患 | Other 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 | 五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84.5、F84.8 | 3. 其他廣泛性發展疾患(含 亞斯伯格症候群) | Other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s(Asperger’s syndrome) | 五年:首次 永久:續發 |
F84.9 | 4. 未明示之廣泛性發展疾患 |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unspecified | 三年:首次 五年:續發 五年:再發 永久:第四次 以後 |
如果不確定自己或親友是否符合資格,除了直接詢問醫師外,也可以向醫生詢問診斷的「ICD碼」對照本表格的最左欄查看是否符合資格喔!
就如同表格最右欄資訊,多數重大傷病卡是有有效期限的,若快過期了,就需要重新遞交資料申請喔:
- 有效期間為兩年以上者,需在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重新申請
- 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需在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重新申請
- 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需在效期屆滿前十四日前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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